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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何作军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5月28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何作军、李姣艺、徐燕梅、雷玉萍等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决定:接受何作军同志辞去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李姣艺同志辞去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徐燕梅同志辞去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雷玉萍同志辞去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