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罗达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3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罗达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决定,接受罗达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