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20年政府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11月30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耿协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政府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经过审查并根据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县财政局局长耿协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政府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政府预算调整方案。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嘉鱼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规划(2019-2023)》的决议 (2020年11月30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30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嘉鱼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23)〉的议案》及其编制情况的说明,集中审议了《嘉鱼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23)》。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突出目标导向,层层抓好落实;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增强全体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确保2021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力争2023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对县人大代表杨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0年11月30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议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许可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对县人大代表杨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程功武等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1月30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功武、赵志诚、陈德东三位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功武、赵志诚、陈德东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补选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决定 (2020年11月30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缺额1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代表出缺的嘉鱼县第26选区(官桥镇港南村),补选县十八届人大代表1名。选举日期定于2020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