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孙辉德同志辞去嘉鱼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1月24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孙辉德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孙辉德同志辞去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补选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决定
——2017年11月2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嘉鱼县陆溪镇第三选区选举产生的原县十八届人大代表罗卫东同志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嘉鱼县陆溪镇第四选区选举产生的原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孙辉德同志因工作需要已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县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职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嘉鱼县陆溪镇第三选区、第四选区各补选县十八届人大代表1名。选举日定于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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